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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全国经贸委系统公务员培训规划 http://www.cemtnet.com.cn 2002年2月22日
2001年-2005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步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全国经贸委系统(包括经贸委、商委、行业办,下同)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工作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经贸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77号)要求,结合经贸委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国经贸委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优化知识和能力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为目的,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经贸公务员队伍,为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培训要紧密联系经贸工作实际,研究解决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中的实际问题。通过培训,增强全国经贸委系统公务员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鉴别力,提高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要重点抓好各级经贸委业务骨干,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培训。要以提高培训对象战略思维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政策研究制定能力为重点。 (三)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和在职定期进修制度,把参加培训学习并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作为年终考核和选拔任用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四)坚持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的原则。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努力在培训机制和培训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运用现代培训手段,不断增强公务员培训的活力,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培训中出现的新问题。 三、主要内容 (一)继续加强政治理论教育。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提高政治素质作为全国经贸委系统公务员培训的重要任务。按照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和党纪政纪学习,开展思想道德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全国经贸委系统公务员的思想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二)切实抓好基础培训,提高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行政管理能力。 1.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全国经贸委系统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十五”期间要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脱产进修培训,加深理解本职务所必须掌握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国家经贸委每年举办一期省级经贸委主任参加的专题研究班,着重研究和解决国民经济运行宏观调控问题、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问题,提高决策能力。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采取多种措施,通过选派后备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到高等院校进修,到国(境)外培训等方式,多渠道地培养后备干部。 2.任职培训。重点抓好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按照职位要求,使晋升者进一步增强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及规划谋略能力、创新思维及管理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3.初任培训。通过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熟悉并掌握国家公务员应知应会的知识、规范和技能,了解经贸委系统的主要职能和工作要求等,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4.更新知识培训。适时补充金融、财税、科技及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特别要注意补充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联的知识。 5.技能培训。加快全国经贸委系统公务员信息技术和外语技能培训的步伐,从工作实际出发,确定不同类别、不同级别公务员的计算机网络应用能力培训目标,并有组织地进行实用外语培训。 (三)加大支持西部地区经贸委系统处级以上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力度。制定和组织实施西部地区经贸委系统公务员培训规划,充分利用系统内培训中心的力量,加大西部地区公务员培训工作力度。国家经贸委委托经理学院及条件好的培训中心对地级经贸委(经委)主任级公务员进行较为系统的培训。 (四)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按照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的要求,加大依法行政培训工作的力度,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法规和经贸、外经贸等专业法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培训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同时,与有关院校联合举办研究生课程班进行提高性培训,从而使公务员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加强管理,扎实开展国际合作培训。围绕经贸中心工作,学习和借鉴国外经济管理部门及优秀企业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从各地经贸工作需要和公务员队伍实际状况出发,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题目和培训内容;要围绕选题严格挑选参训公务员,不搞地区、部门平衡,防止无关人员搭车。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切实做好管理工作。 (六)继续搞好学历教育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全国经贸委系统公务员的学历层次,使专业结构进一步合理化。国家经贸委和省级经贸委的公务员应全部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要占一定比例。按照人事部要求,鼓励全国经贸委系统公务员积极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MPA)学位的学习,培养出一批高学历、高素质、复合型的高层次行政管理人才。地级经贸委公务员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要占到60%以上。县级经贸委公务员要基本达到大专学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公务员也要有一定比例。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全国对经贸委系统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经贸委要按照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重视和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把培训工作列入各级经贸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从人、财、物等方面对培训工作给予支持,使培训经费有稳定的来源,保证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经贸委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培训并承担讲课任务。 (二)明确分工,加强公务员培训组织管理。根据全国公务员培训的总体要求,国家经贸委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以下简称省级经贸委)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并负责省级经贸委副厅(局)级以上公务员和全国经贸委系统培训(人教)处长以及国家经贸委机关公务员的培训。 省级经贸委根据省级人事部门统一规划和部署,具体组织地、县级经贸委公务员培训。 要以改革和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国经贸委系统公务员培训组织建设。省级经贸委要有培训主管机构,地级经贸委要有具体科室负责培训工作,县级经贸委要有培训工作联络员。 (三)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制度,逐步完善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和在职定期学习、进修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培训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公务员学习状况和培训需求,为更好地任用公务员和有计划地开展教育培训服务。 建立全国经贸委系统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制度。要加强全国经贸委系统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国家经贸委制定省级经贸委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并负责评估工作;省级经贸委公务员培训主管机构负责地、县级经贸委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工作。 (四)加强全国经贸委系统培训机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经理学院及优秀培训中心的骨干作用。各级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和对培训市场发展变化的适应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培训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培训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工作能力;加强对培训形式和现代教学手段的跟踪研究,补充、更新教学设施,适时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增强培训效果。 (五)加强全国经贸委系统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要建立完善公务员培训的师资队伍,坚持教师聘任制度,教学质量考核、培训进修制度,形成一整套兼职培训教师的选拔、培养与管理制度。 全国经贸委系统公务员培训教材要突出适用性、专题性和时效性。从经贸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当年确定的培训项目,按培训专题组织编写或选定教材和参考资料;要注意满足新时期经贸委系统公务员队伍的培训需求,组织人员编写不同专题的培训教材;要顺应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趋势,组织力量尽快开发研制适合于网上培训教学和公务员自学的软件,使培训教材开发适度超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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