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北京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实施意见

http://www.cemtnet.com.cn 20011217

  2001年-2005年是北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五年,北京申奥成功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加强培训,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国经贸培训[2001748号)及中共北京市委《20012005年北京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京发[20017号)要求,特制定“十五”期间北京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为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加快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二)原则

  “十五”期间,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遵循的原则是:

  1、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发展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要求,“十五”期间要以继续举办和规范工商管理培训为重点,带动和推进我市各级各类企业适应性短期培训工作的开展。以国有大中型企业工商管理培训为基础,带动中小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工商管理培训。

  2、注重能力培养,确保培训质量

  要根据首都经济的发展及企业和培训对象的要求,调整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以提开企业管理人员的能力为目标,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严格培训院校管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确保培训质量。

  3、深化改革,实现培训创新

  各级培训部门要转变观念,积极探索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培训机制,在管理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和培训手段等方面增强创新意识,实现培训由知识型向能力型、由普及型向提高型、由传统型向创新型的转变。

  (三)目标

  “十五”期间,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目标是:

  建设一支思想政治觉悟高、经营管理能力强、系统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现代科技专业知识、精通本行业专业知识、善于根据市场变化做出科学决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具有创新精神及创业能力、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的职业化企业家队伍。推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探索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与选拔、推荐、使用、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以务实、创新的精神,加强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

  二、培训任务和要求

  (一)任务

  1、以“双基”培训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适应性短期培训

  2001年至2002年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要将《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的培训,作为一项紧迫任务,集中力量抓紧抓好。到2003年,基本完成中层以上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任务。通过培训,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熟悉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的内涵及与本行业有关的条款,了解我国的承诺和应对措施,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尽快与国际经济接轨,提高国际竞争力做好基础工作。

  围绕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技术和管理创新、资本运营、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等适应性短期培训;认真贯彻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并组织好培训工作。着眼于21世纪发展要求,广泛开展金融、科技、财税、法律知识以及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电子商务、网络技术、知识经济等内容的适应性短期培训,以满足企业的需要。

  2、继续举办和规范工商管理培训

  根据国家经贸委下发的《“十五”工商管理培训指导性教学方案》,“十五”期间,我市将分层次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工商管理培训工作,“九五”期间尚未参加工商管理培训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十五”期间要优先安排参加培训;“九五”期间已参加过工商管理培训的,“十五”期间要参加工商管理培训部分新知识的培训。

  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继续以调训为主要方式进行。在“九五”期间基本完成工商管理培训的基础上,以更新知识培训为主要内容。2001年至2003年,中小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面要达到80%;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工商管理培训。

  “十五”期间将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推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3、加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培训。

  根据中组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0]17号),为提高合资企业的管理水平,维护中外双方的合法权益,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将逐步实行资格培训证书制度。拟任职人员实行岗前脱产培训,合格者发给资格培训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要健全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在职培训制度。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在任期内要参加必需的脱产培训,并将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管理者奖惩和任用的依据之一。

  4、多种形式加快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养步伐。

  “十五”期间,我市继续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推荐工作;继续加强企业引进国外智力的工作,每年要选派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其他各类所有制企业中的优秀管理人员到国外学习先进管理知识,参加对口培训和实地考察。通过多 种形式,切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实务水平和在国际经济环境中的生存适应能力。

  5、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培训。

  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培训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竞胜发展的基础。我市将加强对企业自主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鼓励企业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培训院校,自主确定培训内容和形式,自主安排培训时间,并在经费上给予保证。

  “十五”期间,将推荐企业采用GBT190252001-ISO10015标准,规范企业内部员工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三、政策和措施

  (一)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有效形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取得“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后,可纳入企业经理人才市场的测评、推荐范围,作为其任职、上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完善定期轮训制度

  “十五”期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系统工商管理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多种适应性短期培训时间应不少于7天。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可参照全市统一要求,参加所在区县的培训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三)加强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培训质量评估制度

  我市将继续实行工商管理培训资格院校认定制度。在培训院校建设上要遵循“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方针。

  继续实行工商管理培训资格教师认定制度。授课教师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资格方可上岗。资格教师每年应接受培训、更新知识。

  教材的使用要体现时代特色,注重吸收世界管理前沿的理论和方法,并符合企业发展需要。要突出培训教材的针对性、实用性、前瞻性。

  要加强对培训过程和质量的督导,逐步建立并完善培训质量评估制度,积极探索职业化企业培训师制度。

  (四)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依法治教

  在市委组织部领导下,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由市经委归口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市经委牵头组织由各有关委、办、局干部人事、培训教育部门参加的北京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联席会。

  联席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落实以及认定工商管理资格院校、资格教师。

  有关委、办、局负责所属工商管理资格院校的管理和培训计划各级资格院校具体承担工商管理教学工作,对培训合格者,颁发国家经贸委(高级)、市经委(初、中级)统一印制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证书。

  各单位要遵守《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培训,在保证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投入不低于工资总额的1.5%的基础上,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搞好此项工作。

  各区县、各有关委、办、局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20011114


主办单位: 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通信地址: 北京宣武门西大街26号 国资委信息中心 中国企业管理培训网
邮政编码: 100053
E-mail: cemtnet@sas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