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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1年企业管理人员在职攻读
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推荐报考工作的通知 培训[20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培训(人事教育)处: 根据《关于200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收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1]32号)精神,现将企业管理人员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推荐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与实施 国家经贸委负责企业管理人员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推荐报考工作总体规划的制定,对推荐报名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 各地经贸委应按照“2001年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推荐名额表”(附件一)的要求,根据企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和实际需要向本地区招生院校推荐考生。在分配名额上要做到“统分结合、相对集中”,向本地区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企业倾斜。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五年以上,即1996年8月以前参加工作。 三、报名、考试时间及复习资料 报名时间:7月10日—31日 考试时间:10月13日、14日 复习资料:《2001年MBA联考考试大纲及报考指南》、《2001年MBA联考考前辅导》(机械工业出版社) 四、报名办法 1.符合报考条件者领取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可在招收院校获取或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获得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后,持省级经贸委的推荐意见(可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处盖章),在资格审查时间(7月10日前)内到招收院校研究生院(处)进行资格审查(可函审)。资格审查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考生持已经资格审查过的资格审查表到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附件一中在京院校推荐报考名额的50%由北京市经委教育处向所属企业分配;另50%的推荐报考名额由“企业管理人员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推荐报考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向中央在京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分配。京外中央企业的考生去单位所在地区的经贸委培训(人事教育)处报名。 3.没有MB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由本地区省级经贸委自行与有MBA专业学位授予权的招收院校协商(原则上一个省选择一所院校),达成委托培养协议,由招收院校和省级经贸委于6月20前分别报国务院学位办和国家经贸委审批。录取限额另行下达。 4. 各地区应将推荐报名情况录入软盘(格式见附件二)于8月30日前报秘书处,供划定考试录取分数线用。 各地经贸委要认真总结“九五”期间开展这项工作的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把推荐工作抓实、抓好。申请异地办学的院校和地方经贸委,签定合作协议书后,必须严格执行协议书的有关内容,不得违约。 企业管理人员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推荐报考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 址: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5号(北京城建集团培训中心院内,北京职工教育协会) 联 系 人:王淑兰、胡晓禾 联系电话:64277433、64277083 传 真:64277920 附件一:2001年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推荐报考名额表 附件二:2001年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推荐报考汇总格式 附件三:2001年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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