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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五”期间继续举办和规范 工商管理培训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继续举办和规范工商管理培训,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提高培训质量”的精神,按照《“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部署,现提出“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训目标 “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发[2001]4号)和《“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要求,以现代管理知识为重点培训内容,着眼于培养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以及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觉悟高、经营管理能力强、善于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做出科学决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同时为推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二、培训对象和要求 “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的对象是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 培训要求: “九五”期间未参加工商管理培训的国有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十五”期间必须按照修订后的工商管理培训指导性教学方案参加培训,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和优秀中青年后备干部要优先安排培训;对其他经济成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工商管理培训,要按照“积极引导、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要按照中组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管理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0]17号)的有关要求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与方法 1.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应参照国家经贸委修订的《“十五”工商管理培训指导性教学方案》(见附件)进行。“十五”期间工商管理培训是在“九五”基础上的深化和提高,以国际上最新的工商管理理论和实践为基础,进一步突出与国际经贸规则相关的经营管理以及电子商务等有关内容,总体培训内容力求“新、实、精”。核心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由国家经贸委组织修订、编写。 2.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十五”工商管理培训指导性教学方案》认真组织培训,培训的教学方法要适应成人教育特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以致用,突出能力培养;要改革教学方法,创新培训形式,强化案例教学、研讨交流、现场考察等启发式教学方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考核办法。 四、组织管理与分工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在中组部统一领导下,由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1.国家经贸委负责工商管理培训总体规划的制定,对工商管理培训进行宏观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制定教学方案、教学大纲,编写、修订有关教材,培训师资。 2.各地经贸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实施计划和相关政策,选编有关教材,并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3.各地区、各部门主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的要求,配合经贸委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规划、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负责安排学员调训;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学员学习情况的考核。 4.负责工商管理培训的院校(中心)要在省(区、市)经贸委(经委)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十五”工商管理培训指导性教学方案》和教学大纲,认真组织教学。要配备学术水平高、熟悉企业情况的优秀教师讲课,同时做好服务工作。 五、政策和措施 1.“十五”期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须在国家和各地以及有关部门认定的院校(中心)进行,对培训资格院校实行动态管理。 2.
实行培训登记制度。在国家认定的资格院校(中心)参加工商管理培训的学员学完所有课程,考核合格,由培训院校(中心)统一填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国家经贸委备案,据此领取国家经贸委印制的工商管理培训证书并予颁发;另一份送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组织、人事部门选聘、任用的重要参考。在各地及有关部门认定的资格院校(中心)参加工商管理培训的学员,其培训登记工作,由各地及有关部门参照上述做法执行。 3.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保证用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经费不低于工资总额的1.5%,同时要积极争取各方的支持和帮助,广开渠道,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本实施意见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体现区域和行业差异。 附件:“十五”工商管理培训指导性教学方案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十五”工商管理培训指导性教学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继续举办和规范工商管理培训,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提高培训质量”的精神和《“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要求,提出“十五”工商管理培训指导性教学方案,供参照执行。 一、课程设置 “十五”工商管理培训总课时不少于336学时,其中核心课程设10门课,总课时288学时,具体课程如下表:
除核心课程外,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需要任选学时数相加不少于48学时的两门课程或讲座进行教学,如:《技术创新》、《商业伦理》、《信息系统管理》以及当代经济、科技、管理热点等。学员学完所有课程需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写一篇结业论文。 二、培训方式 1.培训由国家经贸委等审定的资格院校进行,保证培训质量。 2.可以采取集中脱产培训和分段培训两种形式,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分段培训要保证规定的课时数。 3.核心课程教材由国家经贸委在“九五”期间工商管理培训教材的基础上组织修订或重新编写。 4.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积极开展案例教学和研讨式教学,重视能力素质培养。 三、课程考核 核心课程考核形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其中4门为考试课,6门为考查课; 四、结业颁证 1.学员修完本教学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即为结业。 2.对结业学员,由培训院校颁发工商管理培训证书。 3.课程缺课时数超过总课时数的二分之一者,应予重修。 4.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应予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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