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双基”培训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精神,准确理解和掌握《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科学管理的步伐,熟悉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以下简称基本规则)及其与本行业密切相关的条款,深刻分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的影响,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国家经贸委决定于2001年3月起对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开展“双基”(即基本规范和基本规则)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国家经贸委直接组织的《基本规范》培训对象: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指国务院确定的520户国家重点企业和120户试点企业集团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在地方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分管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人;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或部门经理,各地经贸委确定的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
  (二)国家经贸委直接组织的基本规则培训对象: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主管外贸工作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主要侧重冶金、纺织、汽车、石化4个行业;各地经贸委主管培训工作的主任、副主任以及外经处长、培训处长。
  (三)除国家经贸委直接培训的企业外,其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开展基本规范培训工作由各地经贸委负责。
  (四)除国家经贸委直接培训的企业外,其他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一般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各地经贸委工作人员基本规则培训工作由各地经贸委负责。
  二、培训内容
  (一)关于基本规范的培训。以国家经贸委企业改革司组织编写的基本规范读本(以下简称《读本》)为培训的基本教材。请《读本》汇集的典型经验的企业负责人和国内著名专家学者授课。
 (二)关于基本规则的培训。培训基础教材选择公开出版的、并有一定权威性的世界贸易组织专题读本,同时国家经贸委将积极组织编写和出版《工商领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应对策略措施》作为补充教材。根据不同类型的班次和培训对象分层次、分行业举办培训班,并要联系实际,进行深入具体的研讨。重点介绍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和达成协议情况,分行业讲解相关的协议,我国应清理和修订的现行涉外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行业的应对措施。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关于基本规范的培训。国家经贸委直接组织的培训班,在东北、华北、华东、中南及西部各选一城市作为培训基地,3月底开始,每期培训时间为3天。
  (二)关于基本规则的培训。国家经贸委直接组织的培训班,根据不同类型的班次和培训对象,分别以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为培训基地,3月开始,每期培训时间3至15天不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双基”培训是国家经贸委2001年重点工作之一,各地经贸委和有关企业务必给予高度重视,要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培训工作。
  (二)“双基”培训由国家经贸委和各地经贸委组织实施。各企业及有关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经贸委的统一要求,参加培训。各地经贸委需将其负责组织的培训及培训计划安排报国家经贸委(培训司)。
  (三)各地经贸委组织的培训必须统一使用国家经贸委编写的教材,并按照国家经贸委制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师资可由国家经贸委协助解决。
  (四)为保证培训质量,国家经贸委将不定期检查指导各地开展"双基"培训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办班的具体时间、地点、参训对象、讲课内容、师资情况等,届时另行通知。
请各地经贸委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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