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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协赴欧职业培训考察报告

http://www.cemtnet.com.cn 2001年12月3日

  2000年12月17日至30日,中国职协赴欧职业培训考察团先后与欧中友好协会、法国就业总署、法国专家咨询协会、法国社会融入与发展协会、法国中小企业协会等机构的官员、专家学者进行了座谈和交流,从中了解到法国和欧盟在职业培训管理和政策方面的一些最新动态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法国职业培训管理体制和基本情况

  在法国,从初中三年级开始就有部分学生进入职业学校学习。法国的职业和技术教育机构种类很多,如职业高中、技术高中、学徒培训中心以及私人、团体和企业办的专业学校等。职业高中规模较大,所设专业几乎涉及工业和第三产业的所有职业,职业能力证书有300多种。在法国,职业高中被认为在青年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经济停滞、失业增加的情况下,它更被看作是克服教育和社会不平等现象、解决失业问题的重要工具。

  技术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专业方面设工业技术、经济技术和信息技术三个科,前两个科又下设计7个方向,其毕业生适合入专科学院,也可担任初级技术员的工作。技术高中设有两种文凭,一种是技术员会考文凭,另一种技术员文凭。为准备获得技术员会考文凭的学生所设的课程较为广泛,侧重于文化知识和专业理论,毕业生既可以在高等学校继续学习,也有广泛的业务适应能力。第二种文凭以就业为主要方向,所设的课程职业性较强,内容较专。

  为提高青年、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提高在职职工的技术水平,促进就业和减少失业,法国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培训。法国职业培训体系的特点是分权管理,全社会办培训。劳工部设有职业培训司,该司负责制定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与职业培训相关的法律框架、协调财政方面和技术方面的实施活动。职业培训司主管的领域主要是企业的继续职业培训。1983年和1993年,法国议会两次通过法令,授权各大区议会和省议会举办职业培训活动,并且中央拨款予以资助。到目前为止,法国22个大区议会和95个省议会都发展起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培训事业。议会培训工作的重点是学徒培训,也参与继续培训。议会将培训计划承包给地方培训中心实施。1993年,各地区议会用于职业培训的经费达到72亿法郎。

  劳工部就业司也负责职业培训,但目标更明确和单一,即求职人员的就业训练,特别是对青年、妇女、长期失业者、残疾人等就业不利群体的培训。就业司主管的这部分培训属于就业服务范围,培训任务通过“进步协议”的方式交由全国“成人职业培训协会”负责实施,并拨款资助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用于成人职协的人员工资和运作费,二是用于培训学员的津贴。

  “成人职业培训协会”是个独立于国家机关以外的事业单位,直接挂靠劳工部就业司。协会成立于1945年,由一个三方代表大会管理,每方出13名代表,大会选出一个执行局,行政领导为总经理,由劳工部长提名,经代表大会任命。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参与积极的就业政策的实施,通过采取有利于就业的培训活动为政府提供支持,为求职者、企业职工提供职业培训,以适应社会的技术变化以及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帮助企业进行培训,支持企业的结构调整;与各大区议会的主要培训机构合作实施培训活动。

  协会为独立的、实行垂直领导的全国性培训机构,分为三级:(1)总部领导;(2)大区成人职业培训协会,其职责是负责每个地区的成人职业培训协会的工作,同时设22个地区中心,负责向求职者提供信息和培训指导;(3)培训中心、职业培训接待指导者、成人职业培训研究设计局。成人职业培训协会系统有工作人员约11000人,其中教员5000人,心理学家500人,调查员300人。

  成人职协是法国也是欧洲最大的职业培训机构,接待对象主要是求职者,占75%,也承接继续培训任务。成人职协系统提供的培训服务包括三方面:信息、指导与评估;各类培训,如安置培训、资格培训、交替培训;专门知识和建议方面的咨询(为企业和地方政府组织安排培训计划)。成人职协目前拥有400多个培训项目,每年开发新项目20-30个,并取消一批不再适应要求的旧培训项目。成人职协提供的职业指导由心理学家进行,专家们对全国推荐来的学员及其他申请培训的人员,先让他们了解培训方面的信息,进而了解他们的培训目标、职业方向,然后对其进行基本情况、现有学习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测评,以确定其是否接纳他们以及接纳后对其培训的内容和等级。成人职协的培训活动主要在各地的培训中心进行。培训中心设备先进,师资力量强,可承担外国培训班,培训后资格和证书为国际所承认。学员在培训期间领取国家规定的培训津贴。成人职协自1945年成立到1994年,共提供了1亿个培训小时,其中长期失业者和领取最低生活津贴者占13%,转岗培训者占14.3%,参加继续培训的职工占27.35%,其余为25岁以下特困青年。学员经培训后半年内就业率达77%。

  成人职协的培训工作近年来表现出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培训与就业的结合日益密切,重点发展为特困群体的培训项目。这方面采取的一项新措施是“安置与培训一体化计划”,对象是两年以上的长期失业者等特困人员。“一体化计划”的特点是管理的个人化,即为每一个学员设计符合其个人实际的培训-求职-就业安置计划,由专业人员负责,学员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灵活机动,并可因地制宜(可实施远程教学、在农村地区设流动培训点、加强与就业困难地区社团的伙伴关系等)。就业安置计划是与接受实习的企业共同制订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学员在企业的实习更有针对性,并借此获得一种工作经历。在整个“一体化计划”实施过程中,都有专职人员帮助指导。培训活动可安排在计划实施的各个阶段,包括技能恢复、预培训、技能资格培训等项内容,按个人的需要加以选择。一期“一体化计划”时间为8个月,其间获得就业的学员可随时退出。

  二、欧盟应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在职业教育与培训方面采取的政策及措施

  科技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欧盟统一货币和市场的形成,加大了欧盟国家经济竞争的压力,使其经济联合更加紧密。为适应这些大趋势,欧盟在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进行了三方面的调整。

  政策一:通过职业教育与培训,促进对产业变化的适应

  在欧盟,20年来职业结构一直在发生变化,“通过职业教育与培训,促进对产业变化的适应”已成为职业教育与培训政策一个重要的主题,在欧盟发展计划和政策中曾多次重申。欧盟的职业教育政策就是适应新的产业、职业变化的产物。

  1.提高劳动力的技能水平

  在所有欧盟国家,对提高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具有统一的政策途径:首先是增加年轻人参与中等或中等以上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数量,使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具有合格的职业资格证书。早在1982年,欧盟委员会通过成员国采取各种措施,以保证所有年轻人第一次进入劳动力市场前都能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同时,欧盟各成员国都在不断拓宽职业教育课程的内容,并在专业培训中包含更多的通用知识,以使学员适应未来的变化和为继续教育作好准备。其次是提供高质量职业继续教育。这也是欧盟“Leonardo Davinci Ⅱ计划2000-2006”的三个主要目标之一。近年来,欧盟的继续职业教育和培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奥地利有24%的就业者正在接受继续职业教育和培训;在1994年,德国有24%的19-65岁社会成员参与继续职业教育和培训,在1991年只有21%。

  2.使职业教育和培训更加适应劳动力市场的要求

  工人和企业都必须适应各种变化,但他们并不是被动地应对市场的压力和技术的变化,职业教育和培训界人士与企业界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并采取措施,以保证使职业教育更加适应劳动力市场的要求。这一点在欧盟各国得到普遍认可。(1)欧盟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预测未来技能要求的方案并正在加以实施。他们不仅要预测未来科技发展的趋势以及对职业的影响,还要预测在消费需求、全球化以及市场竞争等变化的情况下经济的发展;(2)企业主、社会合作者、行业协会及专业团体直接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的设置、内容设计和教学等。(3)鼓励企业与学校的紧密合作是欧盟职业教育与培训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4)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及课程内容的决定权下放到学校或地方有关部门。由学校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状况来决定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及课程内容,同时,在欧盟成员国也存在加强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趋势。

3.增加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

欧盟成员国正在或一直在重新考虑职业教育经费的筹措措施,增加经费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增加财政预算强制措施、向终身教育政策倾斜等。措施的要点如下:(1)加强中央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2)在法律框架中增加相应措施的条款,而不是通过中央政府的规定;(3)把资源分配的权利由中央下放到地方、甚至基层单位,以增加职业教育和培训承办者的回应;(4)在职教投资和再投资上,鼓励公办、民办联合办学,协商进行;(5)在职业教育条款中引入“买者/提供者”,以引起公办与民办职教之间的竞争;(6)鼓励社会合作者更多地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7)政府有目标地给职教承办者、企业和个人提供津贴以刺激他们对职教的投资;(8)引入新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资金提供机制,保证职业教育与培训承担者的经济“合理性”。

  4.提高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

  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如下:(1)对职教教师和培训人员进行更加合理的培训;(2)增强运用教学新方法的意识,特别是信息和通讯技术对教学方法引起的变化;(3)定期检查课程内容和操作训练,以保证其与科技同步,如:德国每两年就审查一次职教课程内容。

  如果使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实践导向性更强,教师和培训者应具有更多来自商业和劳动现场的经验,更加明白劳动力市场对技能要求的变化。增加教师的经验及对市场的了解可通过以下方法解决: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系统和当地企业的联系;鼓励并使教师在工厂或服务行业工作一段时间;从企业中直接招聘教师或培训人员。

  政策二:为参加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方便:

  1.参加职业教育

  欧盟各成员国都在积极改革其职业教育制度如:加大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投资;使职业教育更加灵活和易于参加;加强各类学校之间的沟通等。具体措施如下:(1)在职业学校中广泛开展职业咨询工作,使年轻人更多地了解有关职业方面的知识,以及相关的职业教育与培训;(2)增加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人数,使那些没有机会进入高等教育的年轻人都能够获得职业教育与培训,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上;(3)加强各类教育间的衔接和沟通,特别是,方便人们从职业教育向普通教育转变和从职业教育进入高等教育;(4)建立一个多种级别的、更加连贯的能力资格证书制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5)增加职业教育的“信誉”,鼓励更多的年轻人选择职业教育,以保证他们所作的选择最适于他们的能力,减少学员的辍学率;(6)提高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使其对年轻人更具有吸引力,对其就业更有帮助,特别是通过加强劳动现场技能和其他理论知识的学习。

  在欧盟,各国职业教育改革的内容和特点也不尽相同,并且差别很大。如德国、奥地利和丹麦这些国家,其职业教育传统上是“双轨制”,其职业教育中含有较多的实践内容。他们主要是就经济活动和职业的技术成份的变化进行部分内容改革;而其他国家,职业教育中含有较少的实践内容,他们正对职业教育进行根本的转变。

2.参加继续职业教育与培训

继续职业教育与培训在欧盟变得越来越重要,各成员国通过各种激励措施来促进继续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发展,主要是扩大公共部分。目的是让那些失业人员、面临失业的人员以及社会不利群体能够找到或重新找到满意的工作,主要形式是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成人教育形式。

  政策三:促进职业教育与培训部门和企业的合作

  自70年代以来,欧盟通过了一系列的决议或条款,以促进各国职业教育同培训机构与企业的联系。如:欧盟1995年的教育与培训白皮书就强调指出了加强教育机构与企业间的紧密联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学徒制”(这里的“学徒制”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他包括与工作相连的所有的教育和培训,如德国、奥地利和丹麦所实行的“双轨制”职业教育就是“学徒制”的一种)。

  1.企业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参与

  欧盟各成员国在逐渐重视教学内容与职业相关性的同时,积极促进企业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参与,要求企业不但帮助提供实际工作经验,而且帮助设计教学计划和建立职业教育政策和制度。尽管在学生所学内容和将要从事的职业之间建立起紧密的联系是非常有益的,但也存在着可能的危机。这种联系可能会导致在设计和选择课程时过多地考虑企业的利益,所提供的课程只反映现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模式,包含过多很快变得过时的实践内容,这样就不利于学生的长远利益和他们个人未来的发展。因此,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时应逐渐对基础知识的获得加以重视,以此解决这种危机。

  2.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学徒制”

  鼓励年轻人在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选择职业教育课程是欧盟职业教育和就业政策的重要一部分,也是扩大年轻人就业前景的主要措施之一。但扩大“学徒制”也面临着挑战,由于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学徒制”所集中的那些传统的行业如加工业、手工业等,就业人数都出现明显的下滑;同时,由于“学徒制”职业教育从中等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脱离出来,学员在各类教育的转化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困难。

  3.面对各种挑战,“学徒制”职业教育所采取的措施

  面对经济结构变化和知识、技术成份提高所引起的挑战,“学徒制”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例如:(1)不断修改专业目录,去掉那些单个或孤立的专业,使专业更加广泛和具有一般性;(2)修改教学课程,尽量提供更全面的通用知识和技能。这就意味着增加在学校的时间,减少在实习车间的时间;增加通用知识的教育,减少专门职业性的教育;(3)开发的核心是通用知识的“树状”课程,而专业知识放在较后的时间内。同时,还要鼓励企业和教育培训机构进一步加强合作。

  面对未来的挑战,欧盟还就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发展提出了二十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在终身教育系统中确定职业教育的角色;明确政府的作用,使政府、企业主和个人的现任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加强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评估,对职业教育规定量性指标等。

  三、对我国职业培训改革的建议

  1.国家应进一步规划职业培训管理体系建设,努力建设适应市场经济的职业培训体系。现在我国的职业培训事业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规模,政策法律框架、管理机构、培训实体、标准教材、职业资格证书等方面的体系都已经建立起来了,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正经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产业技术升级带来的大调整的阵痛。表现为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量有较高技能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劳动者,而社会又提供不了;另一方面我国有大量需要培训的求职和转业者,而且有相当一部分职业培训能力因招不上生而闲置,有的学校或培训中心举步为艰。这反应出我国的职业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问题。迫切需要在我国的职业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进行变革。一是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职业培训的体制、组织机构、经费来源等事项,避免因机构和领导者的变化而影响事业的发展。二是健全服务体系,特别是发挥协会、学会这样的群众组织的作用,利用其代表性和协商性强的特点,多替政府部门做一些具体工作,既满足工作的需要,又能减轻政府部门的压力。

  2.要为在职职工参加继续职业培训创造条件。21世纪将是科技大发展、经济迅速全球化、产业升级加速进行的世纪,产业工人要想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步伐,提高就业竞争力并规避失业风险,就必须不断学习新技能,增强应变能力。我国应在政策上、法律上鼓励职工参加学习和提高;在培训场所、教师教材准备上超前做好准备。加速现有技工学校向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向(职业)技术学院的发展进程,就是一个现实而有力的措施。

  3.职业指导要向社会融入方向扩展,解决学员的就业和融入不断变化社会的问题。目前我国的职业指导还仅限于提供职业前景、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内容,而对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的认知、法律解答等方面的知识介绍较少。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我国的社会正经历着大变革的时期,许多的文化、价值观念都在发生着改变,每个人都经受冲击,而那些下岗失业人员、即将步入社会的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他们感受到的冲击就更为强烈,很多人感到无所适从,在融入社会过程中遇到困难,迫切需要得到培训工作者的指导和帮助。

  4.公共福利就业安置政策仍然是解决特困就业群体就业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不可废弃,在我国还有扩大其领域和适用范围的必要。

  5.要在政策上鼓励扶持民办(私立)学校的发展,发挥他们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快、专业设置灵活且具有个性化的长处,弥补公共培训机构的不足和满足劳动者多样化的需求。民办(私立)学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办职业培训必不可少的有益补充。

 

                中国职协赴欧职业培训考察团

               2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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