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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十五”期间 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的实施意见》 http://www.cemtnet.com.cn 2001年12月24日 “十五”期间是我省深化企业改革和国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对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国经贸培训[2001]748号)和省委《2001年--2005年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辽委发[200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十五”期间,全省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围绕我省科教兴省、对外开放和可持续发展三大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推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重点,积极探索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与选拔、推荐、使用、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加强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经营业务能力强、系统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现代科技专业知识、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复合型职业经营管理者队伍,为我省“十五”期间的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十五”期间,全省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发展。积极推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探索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选拔、推荐、使用相结合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培训机制。以此规范工商管理培训,带动和推进各级各类适应性短期培训、国际合作培训的全面开展。 联系实际,确保培训质量。要根据企业和培训对象的需求,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培训重点放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上,大力采用案例教学、项目教学等先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实现培训由知识型向能力型、普及型向提高型、传统型向创新型转变。 从严治学,加强院校建设。要在强化培训措施保证的同时,从严治学,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培训教师水平,形成一支适应培训需要的专兼职培训教师队伍,构筑科学合理的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体系。 二、培训任务和要求: 1.继续举办和规范工商管理培训 在“九五”期间工商管理培训内容的基础上深化提高,补充国际商务、跨国经营、企业发展策略、企业发展目标与企业重组、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内容,“九五”期间尚未参加工商管理培训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十五”期间要优先安排参加培训;“九五”期间已参加过工商管理培训的,“十五”期间要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工商管理部分新知识的培训。国有大中型企业现职领导人员的工商管理培训继续以调训为主要方式进行。 进一步开展对全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和创业培训。 开展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按照“积极引导、自愿参加”的原则,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分类,分别参加大中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培训。 2.积极开展对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国有股权代表、高级经营者、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人员的工商管理职业资格培训 按照中组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管理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0]17号)要求,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对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开展资格培训。对拟任职人员实行岗前脱产培训,将培训与职业资格测评相结合,实施持证上岗。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开展工商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十五”期间,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骨干企业除外)主要领导和拟任企业领导人员都要进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考试和素质测评与资质认定,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与此同时要在国家经贸委指导下,加强全省评价、推荐中心的建设。 3.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适应性短期培训 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参加脱产培训训时间不少于7天。“十五”期间重点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和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的培训。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要领导都要参加“双基”培训。同时围绕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市场营销、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电子商务、网络技术、知识经济等内容的适应性短期培训。适应性短期培训以企业为主,省、市经贸委针对年度性中心工作,组织省、市重点骨干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参加专题短期培训。 4.加快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步伐 省经贸委将与省学位办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职攻读工商管理(MBA)学位的组织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十五”期间计划选拔1000名符合条件的中青年管理人员接受在职工商管理硕士教育。积极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双学位教育工作。 为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十五”期间通过各种渠道力争选送400名左右在职或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企业管理人员到国外大学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在加大对高层次管理人才培养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资产评估、营销、环保、企业法律顾问、信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工业设计等各类高层次专业管理人员培养,不断提高企业有关人员的专业管理水平和岗位任职能力。 5.加强企业引智工作,拓展国际合作培训 从我省企业实际出发,积极聘请国外专家来我省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或举办各种形式的专题报告会、研讨会。根据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需求,精心设计并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短期出国培训项目。不断开拓国际合作培训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国际合作培训的知识消化和成果转化。 6.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培训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自主培训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开展培训。企业应按照国家、省经贸委有关培训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管理和发展的需求,自行选择培训院校、安排培训时间、选择培训内容和形式,保证经费。按照GB/T19025-2001-ISO1005标准,规范企业内部员工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三、政策和措施 1.逐步推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制定职业经理人员的素质标准,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测评与推荐中心”,“十五”期间,逐步实施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有大中型企业聘用或任命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并纳入企业经理人才市场的测评、推荐范围,作为上岗的必要条件之一。 将工商管理培训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工商管理培训考核登记制度。参加工商管理培训的学员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填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登记表”,颁发国家经贸委统一监制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证书》。以此作为参加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评定的必备资格条件。同时在组织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作为组织和主管部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2.培圳基地、师资和教材建设 深化培训基地的改革。要紧紧围绕提高培训质量的要求,把完善条件、拓展功能、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作为加强基地建设的首要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对各工商管理培训资格院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估与认证,加强对培训质量的监督指导。 提高师资水平。要切实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措施来抓,实行教师聘任制度。选聘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专职或兼职教师从事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教学工作。推行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制度,坚持教师培训进修制度。原则上教师每任三年,应有半年时间到企业实习考察,参加实践锻炼,以增强教师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有条件的院校可选派教师到国外进修,努力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质量师资队伍。 要以国家指定的培训教材为主,结合辽宁实际需要,编写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培训教材与案例。要积极推行案例教学、项目教学等先进教学方法的推广与应用,重在提高学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要借鉴国外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充实、更新教材内容。 3.保证和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 企业应按规定提取不少于工资总额1.5%的培训经费,保证足额到位,专款用于企业人才培训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列入培训部门预算,随着国民经济增长逐年有所增加。各地区、各部门应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培训经费列入政府主管培训部门的部门财政预算,切实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 4.加强培训市场建设 各级经贸委要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市场法制化建设,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培训工作。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 5.加强培训管理者队伍自身建设 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要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确保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专人干。要加强培训管理者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能力,成为培训工作的行家里手。 四、组织与分工 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由省经贸委归口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负责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宣传、推广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与实施“工商管理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制度”;指导工商管理资格院校(中心)的有关业务。 各市经贸委负责对本地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规划、协调、督促、检查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编写年度培训计划,组织中小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 省委托沈阳市、大连市负责市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 经国家、省经贸委“十五”期间评估认定的工商管理培训资格院校(中心)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任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各市组织部、经贸委要与人事、教育、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搞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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