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

整顿和规范培训市场势在必行

——国家经贸委培训司司长吴用可谈规范培训市场

http://www.cemtnet.com.cn 2002年10月23日

本刊记者北辰

  记者:据悉,最近国家经贸委培训司在新疆召开专门会议,专题讨论了整顿和规范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市场问题,并将下发文件进行部署。请问采取这一措施的背景、目的是什么?依据何在?

  吴司长:就大的形势来讲,中国加入“WTO”以后,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市场出现空前活跃的局面,优胜优强的企业依靠真正的实力占据自己的一席之地,缺少竞争力的企业最终将逐步被淘汰出局。市场经济既要遵循竞争法则,同时也是法制经济,要按照“规则”办事。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行为是十分重要的,就是要制定游戏规则,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对那些假冒伪劣的产品和制造者依法进行制裁,以真正起到“扶优扶强”的目的。

  从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市场来看,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抓了以工商管理培训为重点的各种形式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为推动企业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全国也涌现出一大批办学有特色、质量有保证的办学机构,整个培训形势很好。但与此同时,社会上也存在着各种名目繁多、内容重复、高收费、低质量、乱发证,甚至欺诈性的培训行为,出现了一些草台班子和“皮包学校”,以牟取暴利为目的,打着各种旗号向企业乱伸手、乱培训,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国家经贸委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管理的正常秩序。因此,为保证和推动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整顿和进一步规范培训市场势在必行。

  国家经贸委培训司作为指导和管理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主管部门,提出这一举措是有依据的。按照《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发[2001]4号)和中组部、国家经贸委《“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国经贸培训[2001]748号)的要求,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与实施“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国家经贸委经理学院、各企业管理培训中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企业自主培训机构的建设;审定工商管理培训资格院校,统一监制工商管理培训证书;指导全国企业引智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各地经贸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规划、协调、组织和实施本地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因此,我们整顿和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市场,是职能所在,责任所在,是有充分依据的。我们即将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市场的通知》也得到了国家经贸委领导的赞同。

  记者:据了解,目前国家经贸委认定的全国承担工商管理培训的资格院校有56所,此外各级各类、涉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机构不计其数,这是一个很大的、庞杂的培训市场。显而易见,对这个庞杂的培训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难度是很大的。培训司准备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和步骤?

  吴司长:你提的这个问题十分重要。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手段,整顿和规范培训市场就难以落实。在这方面,我们要坚持国务院赋予国家经贸委的职能,按照以往已经制定的方针、政策,依法进行治理,具体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审定和资质认证。使所有在培训市场中活动的培训机构,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必须有一个“准入证”,不具备资格的,从源头上就把住关,不让它进入。我们首先要抓好序列内培训中心的资格审定和资质认证,加强对第一批6所经理学院的建设,对6所经理学院半年多来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解,实行动态管理。同时严格对56所工商管理培训资格院校的教学情况进行跟踪,不定期地评估。我们要会同组织、工商、物价等部门共同合作,对其他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凡从事此类培训业务的机构应具有工商注册证明、从业培训师资格证明、收费物价许可等文件材料,并需到当地经贸委培训机构登记。只有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形成合力,才能实现培训市场的整顿和管理。

  二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服务的质量评估。培训机构有了市场准入资格后,你的培训质量如何,也要有一个质量评估标准。作为一个培训机构来说,要有一支业务过硬的师资队伍,要有符合企业实际的能满足被培训者个性化需求的培训教材,要能够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我们要按照严格的质量评估标准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水平,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

  三是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国家经贸委将按有关要求对各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在严格执行国家经贸委制定的教学计划的前提下,方可开展工商管理培训等培训业务,并有资格颁发工商管理培训证书。培训教材应使用国家经贸委推荐的或由省市经贸委根据国家经贸委的教学计划并结合各地区实际而改编的培训教材。各培训机构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须有省市区部门一级认可的合格证书。国家经贸委将定期对全国有关省市区及部门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纠正,不能按期改正的予以取消其培训资格。

  四是加强对企业自主培训工作的引导。企业培训同样要有一个规范。自主培训不是“自由培训”,必须在一个大的环境下开展培训,同样要提高培训质量,维护培训信誉。我们主要通过“企业培训联席会议”这样一个民间机构进行组织,逐步形成一种“行规”,按照规则进行培训。作为培训服务消费者的企业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课程、按质论价等服务方式的权利。各类企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参与规范培训市场的建设,依法抵制各种高收费、低质量、乱发证行为。对在培训服务中有弄虚作假、强买强卖的违规行为,有维护自身享受优质培训服务的权利。今后,凡出现上述违规行为时,企业有权拒绝培训并负有举报义务。企业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按经贸委系统的统一规划,安排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指定的和具备资格的培训院校实施培训,并对培训服务的质量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市场的法制建设。市场要规范,仅是一般号召远远不够,必须要从法制的角度,制定相关的法规,依法管理,依法办学。政府要转变职能,重点是加强法制建设,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市场的监管。同时要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及社会中介机构的关系,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法制化和市场化进程。

  凡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机构,必须遵循《公司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培训。国家经贸委将依据有关政策引导和规范各培训机构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行为,培育培训市场。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坚决制止和杜绝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现象发生。凡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面向企业举办各种培训班,都要经过同级经贸委的统一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施情况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地方或部门性法规。各级经贸委培训管理机构应尽快转变职能,重点加强宏观指导,真正为企业培训提供优质服务。这方面吉林省做得不错,已经出台了一些整顿规范培训市场的文件,而且是几个部门联动,力度较大,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我们也希望媒体,特别是《现代企业教育》杂志对此项工作给予大力宣传和推动,这对入世以后健康有序地开展企业培训,是一项功在长远,而且具有方向性的举措。

  记者:近年来,随着培训事业的发展,培训市场化、产业化的态势已经形成,在繁荣的同时,也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乃至不正当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规范市场的行为与培训机构通过竞争占领市场份额,有没有矛盾?会不会挫伤培训机构的积极性?

  吴司长:政府规范市场与培训机构自主竞争不应该有什么矛盾。政府要规范市场,出发点是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便于各个培训机构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下竞争和生存。凡是有培训实力,并且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培训活动的,对他们是有利的。在一种杂乱无章的、没有秩序、各种非正当手段盛行的环境下,那些奉公守法、按照正常的秩序和行为开展培训业务的,对他们恰恰是一种不公。就像在工业生产中间,很多正规的厂家生产出的质量比较好的产品,并且按照国家法律照章纳税的,常常被那些假冒的不法商冲击,真正的产品反而受影响,这是同样的道理。政府所要保护的是那些守法的、有实力的培训力量,打击和防止的是不法和不良行为。通过政府的立法和市场整顿就可以打击和淘汰假冒伪劣者,保护那些市场竞争中的守法者和强者,从而保障培训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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