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集团公司华侨城基本法(五)

  第 四 章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政 策

  第四十四条 人是实现城区和企业集团发展目标最终决定因素。

  华侨城人力资源开发的目的是创造以人为本、每个员工经过全力奋斗都能找到相应位置、充分发挥潜能和创造性的人文环境。

  第四十五条 凡在华侨城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都是华侨城员工;华侨城员工,无论工作性质和职务高低,地位一律平等;

  华侨城任何员工,除了国家和深圳有关法规制度限制外,享有同样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四十六条 员工的权利。

  员工有维护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和获得工资待遇的权利;员工在确保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具有建议权,咨询权,检举揭发权和申诉权。对于员工的建议、咨询、检举揭发和申诉,相应领导或机构要明确答复或处理;被检举者和被申诉者不能对员工打击报复;员工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上司不得因此而歧视员工。

  第四十七条 员工的义务。

  员工主要以做好本职工作为城区和企业集团发展做贡献。员工必须服从上司指令,主动、负责、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在突发或紧急情况下,来不急请示,员工可以相机处理,但事后要及时报告,并对后果负责;员工必须遵守城区、集团公司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必须保守集团及企业秘密;为做好工作,员工要进行必需的学习和进修。

  第四十八条 华侨城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是不搞终身雇佣,在优胜劣汰原则基础上自由雇佣,鼓励双向交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淘汰责任心不强或不能胜任工作者;华侨城通过良好的人力资源开发政策和价值分配机制,使人尽其才,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为侨城做贡献。

  第四十九条 公正评价员工。华侨城价值观是对员工评价的基本准则;工作业绩是主要评价依据;重学历,更注重能力和潜力。

  第五十条 集团为员工个人价值实现提供公平的机会和条件。每个员工只要努力工作,都会得到职务或任职资格的晋升;同时,鼓励每个员工依靠才干和创造性工作展开竞争,“谁升起,谁就是太阳”;   彻底否定相互攀比、平衡照顾、论资排辈观念和作法。

  第五十一条 公开是公平和公正的保证。逐步实现集团管理完全公开。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要充分征求意见;执行要充分透明。

  第五十二条 完善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价值评价体系。下级向上级、下属向部门或基层主管定期述职,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部门主管和下属要双向考评。同时,明确被考核者应有的申诉权。

  第五十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不只是人事部门的工作,更是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部门主管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具有特殊作用。能否真诚帮助下属、发挥其潜能和创造性,是部门主管业绩考核的基本内容;

  压制人才、嫉贤妒能、求全责备、打击报复的主管,要坚决撤换。

  第五十四条 围绕集团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按照注重素质、潜能、学历和经验的原则,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招揽国内外一流人才。对华侨城急需的高知识结构人才或留学归国人员,采取特殊政策。

  第五十五条 实行微利商品房市场化分配制度,改善员工的住房条件;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建立社会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完善配套的生活与文娱设施,健全员工学习培训、进修体系,鼓励员工技术创新与发明,开展各种评优创先活动,健全城区、集团公司及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经常开展提合理化建议活动,满足员工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劳动保障、文化娱乐、成才、成就与荣誉感、民主参与等多层次需求,使人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五十六条 完善人力资源竞争环境,使员工个人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人员聘任制、任期制和试用期制;

  完善基层主管职务竞争上岗制度,健全企业和部门领导职务竞争程序,破格提拔能力与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能者上、庸者下;

  强化各级主管责任,他们有权依据本单位或部门编制,在不违反相应法规前提下,自主聘用下属;对严重违反集团及企业规章的员工强行辞退。健全例行的员工解聘和辞退机制,激活员工队伍。

  第五十七条 各级领导对培养优秀人才负有重要责任。对认同华侨城价值观,学历和能力较高的优秀青年要压担子,使他们尽快成长,“赛马选马”;摒弃对人才嫉贤妒能、求全责备、压制打击的态度。

  第五十八条 建立真正体现劳动、知识、企业家管理与经营风险价值的物质利益激励机制,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

  实施企业经营者年薪制。使企业家管理和经营风险通过与资产和利润增值挂钩得到应有报偿;

  拉大工资差距,增设工资级差,使每个员工只要努力工作,即使职务不能解决,工资待遇也会不断递增;

  实行员工持股制度,股权向优秀员工倾斜。在科技开发型企业或机构推行科技人员技术入股。股权动态管理,依据业绩与贡献定期调整额度。使劳动、知识与技术通过转化为资本得到报偿。股权分配额度和股权比例以企业可持续发展为原则。通过股权安排,留住优秀科技人员并激励他们不断创新,巩固和壮大企业中坚力量;

  营销人员中推行利润提成制度,使贡献与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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