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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要点以我为主为我所用 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 http://www.cemenet.com.cn 2002年6月5日 今天到国家经贸委来给大家介绍我国“入世”的有关问题和一些思考,我感到很高兴,因为国家经贸委是管理企业的,在应对入世过程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国家经贸委在“入世”策略上,已经做了很好的研究,我在这里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向大家介绍: 一、WTO的基本职能和基本原则 研究世贸问题,主要应掌握“规则”和“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研究世贸问题的以下各个方面都反映了这两个基本点: (一)建立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前身)的历史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都在研究如何建立一个新的国际政治和经济体制,以避免新的世界大战的爆发。在政治上,成立了联合国。在经济上,1947年成立的关贸总协定,成为二次大战后新的多边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之一(另外两个支柱分别是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成立关贸总协定的主要考虑是: 1.建立一个在规则基础上的多边贸易体制比建立一个强权基础上的体制更有利于持久和平。 2.建立一个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比一个封闭的体制更有利于和平与经济发展。 (二)世贸组织的主要职能 1.制定规则:制定一个成员都认可的贸易规则,并强化规则的实施。 2.开放市场:组织国家和经济体之间进行开放市场的谈判。 3.解决争端:确保规则的实施和开放市场承诺的履行。 在掌握WTO的主要职能时,我们记住12个字就行,即“制定规则”、“开放市场”和“解决争端”,实际上还是“规则”和“开放”的问题。在现实工作中,不能把一些不相干的事情都与世贸组织联系起来。 (三)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是制定世贸规则的指导原则,也是实施开放市场承诺的指导原则。 由于世贸规则主要是规范政府行为的,而政府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的主要职能是确保市场竞争的公正,因此,指导制定世贸规则的主要原则包括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市场开放原则等。上述原则也适用于各成员实施相互开放市场的承诺。 二、中国15年“入世”谈判历程和主要内容 我国15年“入世”谈判历程,与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相一致的,实际上是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上来把握,我们能够更准确地理解“入世”谈判的意义和作用。15年共谈了几千个题目,实际上主要是谈了两个问题:“遵守规则”和“开放市场”。 如果简单地把“入世”谈判历程归纳一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6年到1987年,准备阶段,即准备一份向关贸总协定组织介绍我国经贸体制的报告书。 第二阶段:从1987年到1993年(中间停了一年半),用了6年,接受关贸总协定组织对我国经贸体制的审查。 世贸组织认为,鉴于世贸规则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基础上,所以只有搞市场经济的国家,才能有效地遵守这一套规则。当时我国实行的是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相结合的商品经济。外方认为这种经济体制是不稳定、不透明的,具有不可预见性,是一种糟糕的体制。而市场经济当时在我国还是禁区。直到1992年小平同志发表南巡讲话,并在党的十四大上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块坚冰才被打破,才结束了这一阶段的谈判。 第三阶段,1993年到1999年,进行开放市场的谈判。 为什么要进行开放市场的谈判?首先,世贸组织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在过去50年中通过八轮谈判,使世贸组织成员的市场开放度大大提高。例如,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已从1948年的40%降至现在的3.8%,同期发展中国家也从50%降至14%。另外,在减少非关税措施和开放服务贸易领域方面也有了重大的进展。我国1993年的关税总水平是43%,大大高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关税水平,这里边我国确实有一个补课的问题。其次,我国在各个领域的开放程度与世贸组织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所以,我国“入世”解决的第二个问题就是进行开放市场的谈判,使我国在关税总水平及其他市场开放度方面与大多数世贸成员一致或接近起来。 开放市场的谈判不是集体谈判机制,而是逐个谈,每个世贸组织成员都有权提出谈判要求,你都得跟它谈。每个谈判对手关心的产品都一样。例如哥伦比亚只关心咖啡和鲜花,泰国只关心大米和天然橡胶,这些国家都比较好谈。美国最难谈,他提出6000多种产品与我们谈判。最后我们利用世贸谈判规则中“只有生产那个产品的最大的三个原产国(或地区)才有资格要求谈判”的规定,进行排除,最后确定了4000多种产品进行谈判,直到1999年11月份结束。 第四个阶段,2000年至2001年,起草“入世”的三个法律文件。 这个阶段也非顺风顺雨。这个阶段实质上就是把这十多年谈判的成果用文字体现出来。美国从本心讲,他不太相信我们会遵守承诺,他们派来了大量的律师,想在法律文件上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漏洞。比如外贸经营权的问题,在谈判时,我承诺“原则同意,三年放开”。他们就明确要求我们在文件中明确写明第一年放开什么,第二年放开什么,第三年放开什么。在服务业领域也是要一项一项地细化。 三、中央关于“入世”谈判的基本方针 江总书记在1997年提出了我国“入世”谈判的三原则:中国和世贸组织相互需要;发展中国家地位;权利和义务平衡。了解中央关于“入世”谈判的基本方针,对指导研究我国“入世”后采取何种对策措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三条基本方针的核心思想是: (一)在遵守规则方面,主要是在我承诺按国际通行规则办事时,确保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在处理与我国经贸关系时,也必须按国际规则办事。江总书记亲自推动解决美国给予对华永久最惠国待遇问题,是维护我国根本利益、确保我国“入世”谈判实现权利与义务平衡的范例。 (二)在开放市场方面,坚持发展中国家地位。我国2001年的平均关税为14%,与发展中国家水平一致,大大高于发达国家的3.8%。对400多项产品的进口限制,争取了“入世”后三年取消的过渡期。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速度、范围、条件方面,基本符合各有关行业现阶段的发展水平。 四、“入世”对我国的影响 加入WTO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这个“新”,我理解主要体现在: 一是加快建立以世贸规则为基础的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它促使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尽快与国际通行规则相一致。其积极的方面是,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减少行政审批,打破行业垄断,增加政策的透明度。从而减少企业购买政府服务的成本。最近一份材料表明,由于政府部门还掌握着大量的行政审批权,中国企业在购买政府服务时,其成本是最高的;一个行业的垄断地位,必须有许多部门为其付出高昂的代价。例如银行、电信、保险、中介服务的垄断,企业在购买这些服务时,就要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付出高得多的成本。“入世”从这一方面看,有利于减少企业购买社会服务的成本。 二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有利于我国形成更加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一个可预见的开放的透明的经济体制对改革开放和吸引外资是非常重要的。在中国“入世”前后大量外资涌入中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有的同志有这样的担心: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是不是太快了些?对部分行业和企业的冲击是不是太大了些?对这个问题怎么看?我想对一个行业开放的利弊判断,既要看到对这个行业的影响,更要看到对整个经济全局的影响,既要看到对生产者的影响,更要看到对消费者的影响。 以“入世”后对汽车行业的影响为例,我们进行一下剖析。“入世”后汽车的进口关税下降幅度较大。对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的影响和冲击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但“入世”前由于有高关税的保护,同等汽车国内售价是国外的两倍,车价难以与国际市场接轨,严重违背市场规律。这样的体制不正常,也不可能持久。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汽车加快进入家庭之日,就是这个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之时。我国现阶段人均每百人汽车保有量仅一辆(包括卡车),日本是50辆,连相当一批发展中国家都比我们高。我国部分地区如上海、北京、广东省等地,人均GDP已经达到或接近5000美元。据测算,四到五年,中国的汽车时代就要到来。汽车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带动上游的钢铁、橡胶业、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的发展,还可以带动下游的消费信贷、保险业、加油站、汽车修理业等服务业的大发展。除此之外,还可以带动远郊城镇的房地产业的发展。美国有一个材料表明,生产汽车的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2%,却可以带动相关行业增加6.3%的就业人口。你能只关心那1.2%人口的就业问题,而忽略那6.3%人口的就业问题吗?如果我们对汽车行业过度的保护,延迟了汽车时代的到来,那么就会对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全局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我们要站在经济全局的角度来看待汽车进入家庭,看待对外开放。关税降低,尤其是原材料、零部件关税的降低,可以降低我国加工贸易的成本,有利于我国利用劳动力价格优势加快发展加工贸易,参与全球竞争和加快自身产业结构的调整。 我们站在经济全球化的角度来看“入世”,肯定利大于弊。美国波音公司之所以能够实现全球化生产,其前提就是美国实行零关税政策。我国在高科技产业实行零关税政策,对促进我国信息产业实现全球化生产也是至关重要的。 当然,我国的市场开放也是掌握底线的。如对银行和保险业的开放问题,我们承诺,五年后,外资银行可经营人民币业务;但我们同时规定,每家外资银行吸纳人民币存款的高限不得超过1亿人民币,从而保证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业务的主导地位。再如,电信业开放方面,外资在我国合资电信企业中不能控股;所有国际长途业务,进出中国的信息都必须经过我国的三个关口,即北京、上海和广州,从而有效地保证了我国的信息安全。又如在证券业开放方面,在人民币尚不具备可自由兑换的情况下,我们规定外资不得进入A股市场。 五、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具体到研究世贸问题和制定“入世”对策时,应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以加入世贸为契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鉴此,应把握好两个方面: (一)江总书记最近指出:“加入世贸组织是中国政府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做出的战略决策,是与中国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一致的”,因此,以我为主,为我所用,首先体现在我国“入世”时承诺遵守规则、开放市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自身需要。 我们承诺遵守规则、开放市场,主要有以下考虑: 1.为我国的改革开放营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有助于消除“中国威胁论”。 2.有利于加快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 3.有利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建设。 (二)江总书记在我“入世”谈判进程中一直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中国“入世”作为一个重大外交和政治问题来处理。他多次指出,“加入WTO不是一个业务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对这件事大家切不可天真,主要是政治上不可天真”。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更应体现在从政治上考虑问题,从维护我国的根本利益出发,实现“入世”后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在遵守规则方面,我们应注意: 1.现行的规则是在西方主导下制定的,有许多不合理的因素,要通过参加世贸的谈判争取逐步修改这些规则,并参与新的规则的制定。 2.现行规则也好,原则也好,都有许多例外。要充分研究、利用这些例外,为我所用。 3.遵守世贸规则,主要是遵守我们自己制定的符合国际规则的国内法律法规。这里有一个对国际规则进行“转换”的问题。 4.世贸规则旨在促进而不是制约各国的经济发展。如果有些措施是中国特有的,对我经济发展很重要也很必要,但在是否与世贸规则相一致上并无明确界定,对此我们不必担心违规而只研究不行动;若是已在做的事,更不必先停下来,待确认不违规后再继续做。几乎所有国家都在实施世贸规则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符合问题。世贸的各种机构和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和使用,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不断纠正世贸规则执行中的偏差,而各国也正是利用这种纠偏过程,为自身的经济贸易发展赢得时间和机会,获取更多利益。 5.加强中介组织的作用。世贸规则并不直接管到中介组织,因此政府不能做或不便做的事,可以通过中介组织来做;企业原来依赖或指望政府做的事,也可以由中介组织出面来做。中介组织在实现“运用规则,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目的方面,充当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那些带有“中国”字头的全国性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更是如此。但是,他们必须是以服务为本、真正代表企业或行业利益的组织,而决不能成为向企业发号施令的“二政府”。地方的中介组织,植根于企业,贴近现实,也有其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在开放市场方面,我们应注意: (1)开放不等于没有自主的管理,要加强开放过程中的管理权。 (2)从市场的角度和全局的利益看待各个具体行业的开放。 (3)强化按照世贸规则对我国产业进行保护的意识。加入世贸后,我国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减少,对外贸易权放宽,进出口企业增多。因此,对内有一个合理保护国内产业的问题,对外有一个有效维护出口市场的问题。在现有的世贸规则中,各国使用最广泛的和最重要的贸易政策工具,就是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统称为“贸易救济措施”)。这些措施有几个特点:一是针对性强,落实到具体的产品和企业或产业;二是见效快,一旦行动就对贸易产生直接的限制作用;三是保护期长。反倾销税一期5年,通过复审可数次延长,实践中有的超过20年。保障措施一期4年,可以延长到8至10年;四是不易政治化。即使贸易纠纷升级,也是控制在外贸争端解决机制的经济框架之内自理不与政治挂钩。 总之,只要我们做到“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我们就可以充分利用“入世”带来的机遇,把“入世”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通过努力,实现“入世”的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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